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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具备再次竞聘该岗位的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其续订该岗位聘用合同。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岗位,其人员续聘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2011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底。

  (一)省直各部门将《2011年度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报送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后,由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并形成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汇总后的《2011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2011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见习期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和现实表现材料,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三)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

  各市(州)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4月末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431-88690916(传真);电子邮箱:sydwrsglc@163.com。

  八、相关要求

  (一)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不断强化考核功能。各级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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