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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五、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实行部门总量控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核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总数。

  (二)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分配,由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优秀等次名额总数基础上自行确定。

  (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优秀等次名额限额内,按最多不超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总人数的20%核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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