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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县人民政府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定的通知

  (一)决策提出。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建议,由县政府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长同意。
  (二)落实承办单位。县政府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咨询研究机构。乡镇、部门提出并涉及多个部门的决策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和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决策建议提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提出方案。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情况下,应该有两种以上比选方案。
  (四)听取意见。对涉及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决策草案公示、组织专家咨询等有效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五)决策听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听证。承办单位要规范听证程序,制定听证实施方案,严格听证告知程序和期限,合理甄选听证代表,公开举行听证,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听证情况。
  (六)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查。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前由县政府法制办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自治县专家顾问团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 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履行严格的工作程序,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以及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的不得提交政府决策。需要组织听证未进行听证的重大事项也不得提交政府决策。
  第六条 县政府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般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制发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结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电视台、党政信息网络中心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督查

  第八条 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由政府办公室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县政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负责执行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县政府决策落实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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