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应急救护宣教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2年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津市2012年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2年20项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市应急救护培训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市民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降低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伤亡率,为构建平安天津、和谐天津、文明天津作出贡献。
2012年完成对4万名应急救护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和80万市民的普及性宣教,市民对应急救护工作的知晓率达到70%。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天津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新建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周 键 市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韩 军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刘长河 市红十字会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市应急救护培训的宣传普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区县相应成立本区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宣教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本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制定具体的培训任务方案,建立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市急救中心联合编撰统一的救护培训教材,健全应急救护员培训考试与考核标准,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急救员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中旬以前)。制定下发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救护员、市民普及宣教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等文件,召开市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动员部署大会。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制定完成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器材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培训基地。
完成市和区县两级师资培训,编发天津市应急救护培训教材,明确全市统一标准的培训形式、内容、培训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