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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3.信访制度完善,人员优良,团结协作,奋发有为,得到所在单位和上级信访部门的肯定。

  4.出色完成2010-2011年度各项信访工作;未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或个访事件;各重要节点期间,重视做好信访稳控工作,预案完善,措施有力,稳控效果明显。

  5.近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开拓,在信访岗位上成绩突出。

  3.心系群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有作为”的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4.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过硬。

  三、申报工作的实施

  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激励信访工作部门和信访干部立足信访工作岗位,创先争优,不断提高依法办信接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各单位向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申报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须填写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2),先进集体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各单位填报的审核表须加盖公章后报市教委信访办公室,由市教卫党委办公室和市教委信访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核、评议。

  申报截止日为3月31日。

  四、表扬方式

  经审核、评议认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附件:1.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核表

  2.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核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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