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信〔2012〕4号)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2010-2011年,本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服务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以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主线,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有效推进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出矛盾的缓解、化解,切实维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激励教育系统广大信访干部,发扬先进,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攻坚克难,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在本市教育系统开展2010~2011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工作。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通过审核、评议,对被认定的2010~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予以表扬。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表扬名额
申报对象: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两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信访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中先进个人的范围为截至2011年底在信访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信访工作人员;2010-2011年被评为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重复申报。
表扬名额: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共30个,其中高校20个、区县教育局5个、委直属单位5个;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共48人,其中高校30人、区县教育局8人、两委机关及直属单位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较好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
2.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职能,在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上有新举措;在研究社情民意、探索信访规律、破解信访难题、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信访矛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