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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建设行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建设行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县建设行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县建设行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焉政办〔2008〕24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焉耆县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主要有:基坑坍塌并严重危及人员及附近民房安全;工地失火并严重危及人员和附近建筑物业;塔吊倒塌并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的;大型棚架、爬升架及高支撑模板等大面积倒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大事故。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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