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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5日前)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并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5日)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集中接送师生车辆和驾驶人、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以及对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停车泊位施划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检查集中接送师生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路线等情况,切实做到心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0日)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对非法营运车辆和集中接送师生车辆超载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集中接送师生车辆运行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确保自治县不发生集中接送师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整治重点
  (一)查集中接送师生车辆资质。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进行检查,特别是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购车辆的资质查验,不符合集中接送师生车辆资质和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允许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活动。
  (二)查驾驶人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集中接送师生车辆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无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责令车辆单位予以调换或清退。
  (三)查集中接送师生车辆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落实。重点检查集中接送师生车辆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利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运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四)查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上路情况。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集中接送师生车辆上路行驶、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对驾驶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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