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确保完成2012年“建设10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实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
(沪教委体〔2012〕12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号)要求,市政府已将“建设10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纳入 2012年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实事。为确保此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在徐汇、长宁、杨浦、浦东、闵行、宝山、金山、嘉定、奉贤、崇明等10个区(县),各建设1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
2.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应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50号)的要求,配备标准化监测设备和专业测试人员,实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建设;办公、测试场地尽可能相对独立,易于识别,并方便开展较大规模测试活动。
3.新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常态化的体质监测、评估、指导等服务,促进学生科学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二、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完成新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方案的选址、立项和设计等工作;
第二季度:全面启动基础建设工作,完成测试器材统一招标,开展专业测试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第三季度:实现场地、设施、器材、人员基本到位;
第四季度:开展试运行和组织验收。
三、管理要求
1.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应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方案;认真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器材等各项建设工作。
各区县建设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请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