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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本市地下水采灌计划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本市地下水采灌计划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沪水务〔2012〕207号)


市供水管理处、市城投总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水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86号)和《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二五”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2011年度地下水采灌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地面沉降监测结果,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共同编制了2012年度本市地下水开采和回灌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目标分解,确保年度采灌计划圆满完成。2012年,全市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1500万立方米以内,年回灌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以上,努力完成2000万立方米以上回灌能力。市供水管理处要根据局下达的年度采灌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以确保年度采灌计划的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市供水管理处要根据2012年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目标,制定详细的地下水压缩工作计划。年内要重点推进浦东新区、崇明县的集约化供水工作,同步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

  三、着力推进地下水专门回灌井建设,切实提高回灌能力。市供水管理处应结合本市应急供水水源建设要求,开拓渠道,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采灌两用井的建设,尽可能利用已停止开采的深井及各类战备应急井等将其转化为采灌两用井,以持续提高本市的地下水回灌能力。

  四、继续发挥现有地下水专灌井的作用,落实回灌计划。各相关自来水、排水等水务企业,要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控制本市地面沉降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应责任制,务必完成年度回灌计划。2012年度城投公司所属相关企业承担的回灌计划为570万立方米,其中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回灌计划为270万立方米;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回灌计划为30万立方米;市排水公司回灌计划为180万立方米(含第四含水层回灌量10万立方米);市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回灌计划为90万立方米。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采灌计划执行情况。市供水管理处要加强对相关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应对方案,予以解决。对拒绝承担地下水回灌义务或未完成核定回灌量的单位,由市水务局按照《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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