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锦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无序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并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电子信息系统。具体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协同办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集成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互联网网站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升级和维护;采用工程技术外包模式建设,但需财政支付租赁(含数据传输线路)、运维资金的项目。
二、总体原则
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享信息;统一管理,节约资金”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三、管理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市政府信息与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及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需求的论证和审核,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采购管理。
各电子政务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运行维护和业务应用等工作。
四、项目申报
(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符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要求;
2、要有具体的应用需求,用途、功能清晰;
3、符合相关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
4、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二)各单位根据自身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情况,于每年10月份集中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拟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三)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我市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及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重大资源整合的基础类项目。
五、项目评审与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