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决定
(丹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5年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以来,丹东市先后已有27户企业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丹委办发〔2011〕22号)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为“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全市各类企业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做出更大贡献。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丹东思凯电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奥龙射线仪器有限公司
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三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丹东市通博电器有限公司
辽宁金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丹东金丸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
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
丹东澳森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丹东)有限公司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太平湾发电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