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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10.扩大中职直升高职的招生规模。继续实行5年制“3+2”中职与高职相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展对口专业招生的规模。

  (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计划。

  11.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学校和企业在办学、育人、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广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培养。

  12.实施“双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主体专业教学内容经专家审核认定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13.推动集团化办学。到2015年,建成2-3个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集团。推动优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薄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兼并、重组和联合办学。

  (六)国际化教育合作计划。

  14.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境外高职院校开展专业链接式合作办学,推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境外职业学院联合举办高等教育学历班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合作办学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15.加强深港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深港两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互访,推动开展深港师资交流、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等合作项目。鼓励香港专业机构与我市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筹建深港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机构。

  16.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引进国内企业急需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课程教材体系,探索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举办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七)民办教育扶持计划。

  17.统筹规划民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将民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纳入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整体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以独立投资办学、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办学、承担专业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18.扶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与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等的税收减免政策。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缴纳的燃气、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执行公办学校缴纳标准。鼓励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定期组织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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