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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深入推进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各类整治项目。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抓紧完成已立项的整治项目。继续科学统筹、合理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大力推进新增二类整治项目,不断提高城中村综合整治水平。

  消防部门要尽快出台城中村消防设施和专(兼)职消防队后续管理办法,促进城中村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化,巩固城中村综合整治成果。各区(新区)要按照辖区管理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安排落实必要的维护管养经费。要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评比,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村),将城中村综合整治后续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纳入辖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成果持续长效。

  九、完善数字城管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数字城管是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实现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拓展覆盖面。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数字化城管体制机制的研究,逐步实行监督和指挥分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字城管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升级和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覆盖绿化、环卫、景观、灯光等市容环境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平台,包括城市绿地监管系统、环卫爱卫监管系统、广告景观监管系统、灯光照明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发挥数字城管评价体系的作用,利用数字城管的量化考核机制,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情况的考核评价,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提供精细、准确的考核依据。

  十、严格实施考核制度,建立市容环境管理奖惩机制

  建立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制度,是保障和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各项指标落实的必要举措。要全面开展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价。根据事权调整实际,建立对街道城管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区(新区)城管部门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场管理、数字化城管和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不断完善考评体系,优化考评机制,增强考评功能,引入奖惩、督办制度,提高考核结果的权威性。要建立考核的奖励、公示和通报制度。对考核对象实行季度和年终奖励制度,每季度评奖一次,年终总评奖一次。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奖励考核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该考核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1至6月份对考核结果进行内部通报,7月份开始正式将考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季度和年终奖励制度,根据季度和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由市财政给予季度和年度奖励;对季度考核结果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排名最后的街道办事处,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区(新区)对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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