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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促进景观照明建设。编制深圳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全市灯光夜景中长期建设方案。专项规划明确的核心路段和区域的景观照明,由市、区两级政府和部门共同建设。鼓励各区(新区)和建筑物业主依照规划开展景观照明建设,打造一批灯光环境精品工程。各区(新区)景观照明项目布局和设计方案要报市级部门备案核准。同时,将商业照明纳入灯光环境总体布局,编制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严控光污染和资金浪费。

  (四)建立推动完善城市照明标准和法规体系。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编制适合我市实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城市照明维护标准,明确养护资质和技术要求,引导城市照明向低碳节能、绿色生态方向发展。研究制订城市照明管理法规,依法开展灯光环境管理。

  五、加大市容执法力度,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城管执法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规范、文明。维持现有执法管理体制不变,切实加强执法管理,积极探索执法新路子、新方法,为建立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提供可靠保障。

  (一)坚持严格执法。继续坚持“严管路”和“严管区”的管理措施,对“严管路”和“严管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确保重点路段和区域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建立城管执法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实行执法管理全覆盖,保持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破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疏导相结合,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划定适当区域允许小商贩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摆卖。健全完善市、区、街道层级督察办法,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全方位履行执法职责。

  (二)加强规范执法。推动加快制定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规,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职责。我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执法的关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解决好以执法代替管理的问题。民政部门负责,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要继续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的城市“三乱”日常管理职能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凡是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可以解决的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要大胆尝试实践,深入开展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注重文明执法。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模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意识,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城市,人民城管爱人民”的观念,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继续推广和完善“警示告知”等执法模式,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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