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深圳市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落实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和产权移交制度;制定出台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加快清水河、老虎坑、白鸽湖、坪山、塘朗山等环境园的规划和建设,完成土地整备,保障环卫设施用地。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突破东部垃圾焚烧厂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建立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市垃圾管理模式,大力发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填埋气体CDM等循环经济项目。至2015年,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30%,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40%,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达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四)切实加强除害防病工作。继续推动卫生村创建工作,逐步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全面推广区域性消杀,强化以环境治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城中村、特殊行业等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立法工作。
四、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打造低碳节能的灯光环境
灯光环境建设管理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要内容,包括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商业照明等,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特点,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必须走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之路。
(一)进一步理顺灯光环境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市级部门着重做好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备案审核、监督检查、行业协调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根据历史形成的供电网络和专业化管理需要,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和深圳北站片区(东至梅龙路,北至布龙路,西至福龙路,南至南坪快速)的灯光环境由市灯光环境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抓紧理顺南山区、蛇口工业区管理的灯光设施管理事权。除深圳北站片区外,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灯光环境由各区(新区)城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管理。2012年试点将灯光设施通过招投标由专业公司进行养护,逐步实行灯光设施养护市场化。
(二)全面提高道路照明管理水平。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按管理权属送城管部门备案,建设部门应及时移交新建的道路照明设施。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推广LED灯,禁止使用白炽灯,逐步淘汰汞灯等高耗能光源,大力推广三遥控制等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加大投入,在2015年前基本解决全市的“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并加强对住宅区、工业区等特殊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