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府〔20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经过开展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市容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确保大运后市容环境建设管理持久长效,始终保持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大力弘扬大运精神,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历时近两年,先后实施了“城市装修”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各区(新区)、市各部门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常规,攻坚克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体制机制,不断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措施,为市容环境建设提质提速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工作中所形成的经验和做法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是促进城市管理深入发展的有力推手。

  各区(新区)、市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目标,继续大力弘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创新、务实、协作、奉献精神,进一步燃烧激情,凝聚力量,团结拼搏,巩固和发展大运会所形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好局面。要将大运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相关形式固定下来,继续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使我市市容环境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二、实行绿化管养重心下移,巩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城市绿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环境优美的主要载体。市级部门要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区级部门承担日常养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提升城市绿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一)调整市区道路绿化管理事权。全市绿化管理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为原则,强化属地日常养护管理。市级部门负责对深南大道等18条重要主干道和福田CBD重要片区的绿化进行直接管理,其余道路和区域的绿化管养权下放到区级部门。管理事权调整后,市级部门主要通过政策制定、规划把关、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式履行宏观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区级部门负责除市级部门管理范围外的辖区公共绿地、公路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绿道、社区公园、古树名木、林地、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及铁路沿线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直接监管。各自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和改造方案的核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