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人事[2011]1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加快建立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体系,根据《
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和《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试点的通知》(卫妇社社卫便函〔2007〕84号)要求,结合深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市近三年已选择多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了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试点工作,许多项目已取得成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要求,到2012年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委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广社区适宜技术,以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此,我委根据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了《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实施。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事处负责全市项目推广的组织协调、培训和督导工作,妇社处负责推广项目的遴选、审核和评估工作,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本区推广实施的有关宣传和组织工作,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和各全科医学教学培训基地要组织好师资培训,并按计划分批承担有关的培训任务。
请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