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规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并使用预拌砂浆。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六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地处郊区的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工程,有土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即滚轴式洗轮机),其他施工阶段应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申报“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2、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督促运输车辆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七、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