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4.《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首环建办〔2012〕37号)(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