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2〕1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附件1)和《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附件4)的有关要求,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和
《通知》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的检查内容,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检查记录应整理汇总备查。
(二)从3月1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和网格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本辖区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