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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通知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死亡或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雹灾、风灾造成保险蔬菜的死亡或损失;

  2.热带风暴或台风和龙卷风直接经过的袭击,导致保险果树第二级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

  3.火灾或火灾施救致使保险果树死亡的损失。

  (具体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条款执行,除里面规定的义务外,其他细节将在协议细化。)

  (三)保险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蔬菜的保险金额为800元/亩·造,蔬菜类每年4造;柚、橙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亩。合计蔬菜4250亩,保险金额1360万元;柚、橙2800亩,保险金额140万元;总保险金额1500万元。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蔬菜费率为5%;柚、橙费率为4%。

  保险费合计73.6万元(保额保费计算详见附表一)。

  (五)投保方式。

  由市农业局作为投保人进行统保,承办单位统一签发保险单,具体细节由市农业局和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签订统一保险协议。

  (六)缴费方式。

  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和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种植户)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15%、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种植户)负担5%(详见附表二)。

  在2012年2月底前,市级财政负担保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市人保财险公司,县(市、区)级财政负担保费由县(市、区)财政局直接划拨县人保财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种植户)负担保费由人保财险公司和农业局共同协助收取。

  (七)理赔处理。

  1.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刚栽种的蔬菜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损失;在采摘期前按10%-3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前期按40%-8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后期按50%-10%的比例递减确定,最高以保额为限。

  2.柚和橙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第一年种植的果树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至果树开始挂果时按每年递增3%的比例计算损失;果树始挂果的两年内(即种植3-4年内),按单位保额的20%计算损失;盛果期(种植5年以上)按20%以上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损失,最高以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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