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领域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危险化学品领域由市安监局、商务局牵头落实,市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烟花爆竹领域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牵头落实,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道路交通领域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消防领域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2.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措施,建立健全跟踪督促整改制度,持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治理各类隐患。要突出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的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市、县区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水利局、气象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供电公司、南阳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公共隐患治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以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防范工作基础薄弱的领域、地区和单位为重点,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促使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保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经营网点,实现安全生产秩序的不断规范好转。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民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教育活动和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安全常识广告宣传等形式,普及安全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事故能力。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人社局、消防支队、国资委、工信局、总工会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100%接受安全培训,高危企业做到全员培训。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安全培训教育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生产经营单位建设主要负责人在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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