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业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6.民用爆破器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环节和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确保万无一失。
由市公安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7.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许可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工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建委牵头落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工信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南阳车务段、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8.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粉尘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工信局、质监局、国资委、公安局、消防支队配合。
9.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10.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机、水利、旅游、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1.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村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设防问题。县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矿山采空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通客运车辆。
由市安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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