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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分别核算,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相互调剂。

  第十七条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适量调剂”的管理办法,实行基金预决算制度,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解下达基金征缴任务。

  第十八条 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制度。

  (一)调剂金的建立。按照当年市直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际收入总额的10%的比例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由各级经办机构上解至市调剂金账户,用于调剂弥补各级统筹基金支出缺口。市级风险调剂金的总规模控制在上年度全市3个月的医疗保险费支付水平总额。

  (二)调剂金的使用和管理。各县市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剂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公布调剂金收支情况。市级调剂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别列帐、单独核算。市级风险调剂金的下拨金额不超过该经办机构上年度上解金额的三倍。市级风险调剂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严格基金收支管理,严格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基金管理与地方责任相结合的机制,合理使用累计结余基金和市级风险调剂金。

  基金管理与年度基金征缴和扩面目标任务挂钩,当年未完成的基金征缴和扩面任务指标额度,累计列入下年度目标任务。基金当期出现收不抵支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完成当年基金征缴和扩面目标任务的,由本级累计结余基金解决;累计结余不足的,可申请风险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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