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分段总结、整体汇总的方式进行。2012年11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2013年7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2013年11月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整体检查汇总工作于2013年11月完成。各区、市总结检查报告于2013年10月上报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王书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王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培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周安市财政局局长
史跃林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政府和五市政府的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陈培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市农委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民政、海洋渔业、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依照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权利人申请登记,可组成专门的调查队伍,专项负责地籍调查工作,也可层层专设登记窗口,及时受理登记申请,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三)强化督查,确保质量。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及土地证书。加强登记资料管理,保证登记发证档案资料全面、完整、规范。建立专项工作进度统计、汇总、通报制度。
(四)统筹安排,保障经费。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切实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