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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梅州市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梅州市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
(梅市府〔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1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全省“金融生态示范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31号)文件精神,不断探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全力推进绿色的经济崛起,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金融发展的协同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法治环境明显好转。至2011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46.24亿元,同比增长12.70%,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89.97亿元,同比增长17.78%,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0.9和4.38个百分点,贷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存款增长幅度。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33.18亿元,同比增长14.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6.89亿元,同比增长26.4%,增速排全省第9,实现财政总收入150.07亿元,增长31.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7个百分点,呈现出了经济金融相互促进,共荣向上的良好局面。

  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我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创建氛围,市政府决定,对在我市2011年度金融生态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蕉岭县等3个县人民政府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金融生态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学习、推广金融生态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十二五”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更大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名单

  蕉岭县人民政府

  丰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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