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 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97.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西新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草原)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重大惠民工程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
98.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鼓励发展乌兰牧骑等民族文化演艺事业。加大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蒙古族历史文化典籍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 (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等)
99.建设国家蒙古文出版基地,努力提高新闻出版单位技术装备水平,创新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增强新闻出版市场监管能力。 (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等)
100.支持广播影视数字化、民族语言广播电视和节目译制能力以及特色院线设施建设。 (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101.加强面向群众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挖掘推广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积极开展民族体育节庆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打造体育赛事品牌。 (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民委等)
(二十九) 努力扩大就业
102.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吸纳一定比例的当地劳动力就业。支持开发牧区草场管护、乡村道路协管、城镇公共服务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牧业厅等)
(三十)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03.加快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覆盖。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内蒙古保监局等)
104.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区服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提高防灾救灾体系和应急能力,支持建设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七、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三十一)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05.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 (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内蒙古银监局等)
106.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土地、资本、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 (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
(三十二)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107.鼓励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支持内蒙古与沿海地区合作建设出海通道和临港产业基地,与相邻省区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适当向内蒙古倾斜。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能源局等)
(三十三) 扩大对外经贸合作
108.鼓励机电、轻纺、建材和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加大对国内短缺原材料进口的扶持力度。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领域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基地。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109.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对进口有资质限制的商品,在核定边贸企业资质时适当放宽标准。 (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110.推进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研究建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探索在巴彦淖尔等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 (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国税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