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
45.努力打造国家新型化工基地。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先布局升级示范项目,适时推进产业化。建设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统筹全国天然气供需的前提下,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支持大型聚氯乙烯和焦炭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建设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生产加工基地,以乌兰察布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
46.努力打造国家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发展铝电联营,支持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
47.努力打造国家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乳品和羊绒生产加工业,加快培育肉类、粮油、果蔬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等)
(十五)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48.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推进钢铁产品结构调整和换代升级,发展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大型石油管材等产品,不断提高特种钢和优质钢比重,建设包头钢铁基地。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提高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生产水平,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支持发展轻纺、服装、地毯生产加工以及民族手工业和民族特需用品,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档次。 (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民委等)
(十六) 努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51.进一步提升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优势制造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风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化工装备、冶金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和农牧业机械,扶持发展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推进通用飞机制造项目建设。加快模具、关键零部件生产,发展配套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推动形成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能源局等)
(十七)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52.加强稀土资源保护,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和储备力度,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稀土开发利用水平,以包头为重点大力发展稀土等新材料产业。 (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53.积极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
54.鼓励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蒙药、生物疫苗和生物育种,加强生物发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5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资委等)
56.推进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建设。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
(十八) 加快发展服务业
57.加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煤炭、化工、农畜产品等资源产品优势和口岸优势,建设一批地区性物流中心,把满洲里建成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扶持快递业规模化发展。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邮政局等)
58.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完善城乡流通网络,提升城市社区服务业功能和水平;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农超对接,提高农村牧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覆盖面;推进粮食储备设施和专业市场建设。 (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粮食局等)
59.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60.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发展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高新技术服务业。 (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61.支持民族商品贸易发展,办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 (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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