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结合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提高产业集聚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和质量。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将各类培训资源进行统一整合,集中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类培训补贴资金,针对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地发挥职教平台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学校与产业集聚区合作方式,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定向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十三)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高效的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定期进行产业集聚区人才需求预测,调整完善职业教育、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培训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解决用工问题成效突出的,省、市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在县域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在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六、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发展活力
(十四)健全管理机构。各省辖市要加快制定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管委会机构级别、管理职能和编制。县(市、区)举办或市办县管的产业集聚区,建立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产业集聚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强管委会领导班子,鼓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完善考核晋级、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管理机构升降级标准。
(十五)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的管理体制。对省辖市政府派驻管委会的产业集聚区,支持将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全部委托管委会统一管理相关事务。对县(市、区)政府派驻管委会的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区划调整,将产业集聚区内涉及多个乡镇的村庄调整到一个乡镇,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域在空间范围上的套合;支持采取统一领导、分线负责的管理模式,管委会与所在乡镇实行一套班子两套人马,管委会集中力量进行开发建设,行政管理系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实现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区域内资源配置的有效控制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