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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八)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项目用地预审和评估制度,未经土地预审和评估的项目不得报批用地,建立土地阶梯供应机制,对以区中园、分期实施等形式建设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加大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标准的,取消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严格限制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控,对供地率低、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产业集聚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和计划指标配备。

  四、做大资金融通平台,强化资金保障

  (九)增强平台实力。通过整合注入优质资产、持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补偿机制等多种方式,有效扩大产业集聚区资金融通平台资本规模。支持各县(市、区)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推动各地通过划拨、股权收购等方式,向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增资扩股。鼓励投融资平台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适当提高开发收益比例。

  (十)提高运作水平。积极采用市场化选聘、加强专业培训等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人员业务素质,建设熟悉资本运作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引进专业顾问机构,提升运作能力和水平。强化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省级平台和金融机构三方合作的运作模式,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化建设百亿筹资计划,积极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开展投融资平台培育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县域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进行针对性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持产业集聚区规范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

  (十一)扩大融资规模。建立省财政专项资金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实际融资规模相挂钩的奖补机制,推动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间接融资,努力扩大直接融资。2012年-2015年,省将适情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基础设施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对投融资平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集合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共同筹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

  五、加强人力资源平台建设,满足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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