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员工之友评比活动的通知

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先进基层工会、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员工之友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肯定基层工会在维护区域稳定、助推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营造竞赛氛围、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各行业工会评选所属基层企业工会“先进企业工会、先进工会干部、先进员工之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综保区工会“ 2011年度‘两优一先’”评比,即(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员工之友、先进基层工会)”的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工会(工会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且符合条件的集体可以参加先进工会组织评选;

  (二)凡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工会组织健全的)经营管理者、工会工作者,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参加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员工之友的评选。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综保区先进基层工会”10家;

  (二)“综保区优秀工会干部”10名;

  (三)“综保区优秀员工之友”3-5名;

  在行业评选“先进基层工会”、“先进工会干部”、“先进员工之友”的基础上,经推荐、评审上报“综保区先进基层工会”和“综保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员工之友”。

  三、评比考核标准:

  先进基层工会:

  1、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并能有效处置劳动争议,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并已在年内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女工专项合同,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2、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协助和督促行政方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帮困送温暖和互助保障制度,关爱困难职工,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