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完成后,各级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将评审材料整理成册并交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内容包括:
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3.机构自我评价报告
4.专家评分表和验收报告
5.专家组名单
6.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
各级星级评定委员会要将评审结果报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社会福利协会和北京标准化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为期两周。公示结束后,由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报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查。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审批
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星级评定结果,颁发星级标志。
获得资质的机构,可在服务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使用等级标志。
第十六条 监督与检查
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可视需要,对获得星级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出现违规现象的星级资质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取缔其星级资质。
附件2: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专家管理办法
为保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评定质量,建设和管理好星级评定专家队伍,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提出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和北京标准化协会受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作为组织方通过联席制度,共同负责候选人申报、核准、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等工作。
一、专家申请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定工作中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了解星级评定工作中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且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
(四)本人自愿参加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专家候选人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