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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2〕3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加快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1/T 148)等8项地方标准的有效实施,使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成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同时组建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星级评定的受理、评审和审批工作。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领导和主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工作业务主管领导和主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市社会福利协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市标准化协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和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专家。
  区县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比照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构成,成立区县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开展管辖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对申报三星级(含)以上管辖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初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负责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评定依据
  星级评定委员会委托专家组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三、申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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