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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六型社区”示范单位评选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评互查。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六型社区”建设区县互评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各区县开展互评工作。各区县依据互评指导标准,以片会分组为单位(分组安排附后),每季度对区县“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并以互评报告的形式将互评结果报市民政局。原则上片会各组内区县承担的互评互查任务量要相对均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互评报告报市民政局。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县,可组织街道人员参加互评小组,参与互评,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街道、社区互评方案和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街道、社区互评互查。
  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区县“六型社区”创建工作进行长期动态跟踪评估。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方案,采取跟踪式评估的方式,细化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流程,进行过程性诊断,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达到以评促建、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检查验收。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政府部门、社区建设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审核自荐材料的基础上,参照互评互查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民意调查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社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确定公示。市民政局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市级示范社区入选名单,并在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网和《北京社区报》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自荐申报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各区县组织力量深入街道、社区宣传北京市“六型社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明确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区县进行组织动员后,各社区对照《北京市“六型社区”指导标准细则》进行自查,自荐申报北京市“六型社区”示范社区。市民政局对自荐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区县按照指导标准细则的要求部署开展“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市级层面成立“六型社区”检查督导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六型社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区县、街道、社区之间的互查互评,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开展六型社区建设成效以及社区居民的“六型社区”知晓率和满意度定期进行评估。互评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验收和公示命名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县自荐申报示范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北京市“六型社区”示范社区名单,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对评选出的北京市“六型社区”示范社区进行命名。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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