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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焦政文〔201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多样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办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入园、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多元并举、公益公平、普及普惠、内涵提升、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多样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到2013年底,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1%,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在职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规定学历标准,具有专科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
  --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经济发达县(市)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在职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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