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八)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市、县区国民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逐步建立市、县区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九)做好信息、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利用各类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以及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等,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健身素养。借助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考核和成效评估。将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考核内容。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本地实施情况评估。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