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鹤政〔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鹤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创建科学示范区、实现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围绕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在基层,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便民利民、形式多样,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坚持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营造氛围,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健身活动的良好局面。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发展理念,突出鹤壁特色,不断开创全民健身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2%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