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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七、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16.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维修改造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中小学建设的比例。加强学校必需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购置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7.加大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八、加强领导,完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区政府进行监督和考核。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承担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要根据本县区实际,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落实县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并完成接受义务教育年限。

  19.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落实教师编制配置、人员配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并全部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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