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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6.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市、县区两级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达到2.5%,并纳入预算安排。各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7.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的规定,规范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8.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扩大交流比例。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合理设置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教。城镇同类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同类学校之间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相对均衡,农村地区学校应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9.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山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实行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加快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居住小区。要优先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中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入学渠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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