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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
(鹤政〔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我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师资力量均衡配置、管理水平提升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各县区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基本均衡的主要要求是:县(区)域内的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大致均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公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机会。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到2012年,淇县、淇滨区、鹤山区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到2014年,山城区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到2015年,浚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加快硬件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各县区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未来人口变动、城乡布局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组织教育、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或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抓紧编制、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为重点,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布局学校校点,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要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由县级政府批准后,经市政府汇总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适度集中、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坚持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对确定保留的学校,要依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后的学校资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43号)规定处理。要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各县区在新城开发或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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