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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鹤政〔2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市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区、加快率先崛起步伐的关键时期,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1.3%和22%,圆满完成了污染减排任务,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刚性增加,我市面临的环境压力和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从总体上看,资源、环境问题将是制约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十二五”期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和支撑我市经济建设,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全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我市经济发展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9万吨、0.38万吨、4.69万吨、5.5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4.53万吨、0.43万吨、5.12万吨、6.50万吨分别减少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0%)、11.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3%)、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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