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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创新,突出特色。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深化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创新,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突出特色,培育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打造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
  三、创建目标
  农村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农村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按照“一村一社区”的要求开展,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地域相邻的村可以按照“几村一社区”的要求开展社区建设。
  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树立典型,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以《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1)为依据,以市级和区县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为重点,引导农村社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每个区县培育至少8个农村典型示范社区的标准,创建100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活动经常、特色鲜明,深受群众欢迎的农村典型示范社区,成为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3月)。各区县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村宣传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建设活动,开展居民社区服务管理需求调查,明确创建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月)。根据分级创建的原则,各社区对照《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申报表》,向乡镇(街道)自荐申报。各乡镇(街道)对申报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和综合评估,并推荐农村典型示范社区上报区县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本区域农村典型示范社区评选和表彰;由区县主管部门汇总后,以区县为单位将自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1月)。市民政局和市新农办对区县自荐申报北京市农村典型示范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北京市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名单,并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命名表彰阶段(2012年11月-12月)。根据北京市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名单,由市民政局和市新农办负责对农村典型示范社区进行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树立全局观念和长远眼光,将典型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抓手,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区县政府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按步骤开展创建活动。要加大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切实调动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参与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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