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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京民社区发[2012]75号)


各区县民政局、农委、新农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基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发展新模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示范社区评选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大民政文化为引领,以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农村社区组织和工作者队伍,发挥农村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打造一批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的农村典型示范社区,发挥示范社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把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成为“产业发展、就业充分,环境宜居、住房舒适,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把服务农村居民、改善民生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着力点,以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组织推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地域条件和乡风民情,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区分不同农村社区类型,以社区居民的拥护和满意为主要标准,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服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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