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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鹤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鹤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鹤政〔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市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鹤壁电网发展框架协议》,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快鹤壁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电网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确保将电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单项规划有机衔接、协调一致。加大技术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合理规划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站址保护和建设用地预留工作,对已纳入规划的要明确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市政府同意,切实保障电网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供电部门要提前计划电网建设项目,及时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先行开展项目上报、前期立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提升建设和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智能电网示范区建设。立足我市地域面积小、城乡一体化发展快的比较优势,积极争取智能电网项目在鹤壁进行试点示范建设。市、县区财政对智能电网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二是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将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县区配合做好前期工作。开工建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善鹤壁电网结构。三是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四是供电部门要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满足项目建设等的用电需求。

  四、加大政策支持。将电网建设项目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全市各级电网建设。一是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电部门建设配电设施,支持供电部门做好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对委托建设的配电设施,要依据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社会平均建设成本,按照有关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和统一维护。二是电网工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用,按基础设施用地以成本价划拨。三是新建道路涉及的电缆工程要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电气投资部分由供电部门负责。四是按照“谁提出,谁出资”原则,积极推进城区老线路入地工程、线路迁移工程。五是深化“三农”服务,出台“机井通电”低压电力设施配套标准,做好我市粮食主产区“机井通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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