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扶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服务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中小服务业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6.鼓励企业集中主业,改制剥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凡我市企业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自分离起5年内,其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按照40%的资金额补助企业。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土地供应
7.科学规划服务业发展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中,要考虑服务业发展需求,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预留服务业土地储备、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8.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制定符合服务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总量。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与生产制造密切相关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土地按评估的最低价挂牌出让。
9.加大存量土地资源利用。鼓励各县区政府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文化、旅游、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四、强化金融扶持
10.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在信贷、保险、担保、信用增级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满足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加大对服务业领域信贷资金投入,提高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新型金融组织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符合服务业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财政部门按照《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鹤政〔2010〕24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