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鹤政〔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鹤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降低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门槛。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
2.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我市重大服务业项目,建立绿色审批许可制度,在工作程序上实现一窗受理、快速流转、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即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绿色通道”窗口,受理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审批事项确定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受理;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合审查;各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承诺在办理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各有关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
3.简化服务业企业连锁经营手续。鼓励全市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等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申报取得相应许可证等多个批准文件,并在许可证照、文件中列明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持加盖总部印章的许可证复印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二、实施财税优惠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市产业发展基金中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励、补助或贴息等形式,支持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服务业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