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商发〔2011〕76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商商贸发〔2010〕190号),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为在政策实施期内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严禁自行提前终止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及企业利益,各地要按照现行规定的政策期限,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严禁自行提前终止。政策到期后,财政部门将根据补贴兑付周期预留合理的清算时限。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内(2010年7月29日至2011年12月31日)购买新家电、交售废旧家电(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载日期录入以旧换新信息系统为准)、企业按规定时限回收拆解,并在规定清算时限内提出申请的,各市、区、县不得拒绝办理兑付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各市、区、县商务、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政策宣传,使消费者和相关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上述政策。
二、切实加快审核兑付进度,防止拖欠企业垫付补贴款现象发生
中标销售企业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将以旧换新销售补贴申领资料交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中标回收企业要在2012年2月15日前将收到的废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在2012年3月15日前拆解处理完毕,逾期将不予兑付补贴。各地商务、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工作人员和经费。各市、区、县商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快对销售新家电和拆解废旧家电数量的审核进度,接到补贴申报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财政部门收到商务、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意见后,要及时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防止拖欠企业垫付补贴款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落实家电以旧换新监管规定,发现骗补行为要及时查处
各市、区、县要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三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关联审核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要按照《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和《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等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监督,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对有弄虚作假或骗补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要取消补贴资格,从严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确保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