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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1]5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防止骗补等家电下乡违规行为发生,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业和化信息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明电〔201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财政、商务、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毫不松懈地抓好政策执行监管。商务部门要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和抽查,形成持续监管压力,并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大检查、抽查力度,严格执行有关回访和核查规定,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对于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资金兑付方式,将原来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改为由农户个人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及产品标识卡到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农户提交的资料,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严禁兑付补贴。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财政部门原则上要当场兑付现金,对补贴资金需打入“一卡通”账户上的,要在七个工作日内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不得无故拖欠补贴款。

  三、 对12月1日以前销售网点已经代垫的补贴资金,销售网点应一次性将信息录入齐全,资料送交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审核网点提交的购买发票、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年,标识卡及经购买人签字按手印的领款单,并认真核查和回访农户。对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严禁兑付补贴,对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财政部门要及时与销售网点清算补贴资金。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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