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剂金的管理。市级调剂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别列帐、单独核算。建立完善市级调剂金内部控制机制,实现财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市级调剂金收支情况。
(二)统一基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因产权转让、合并、兼并、租赁、承包等发生变化的,新用人单位须承担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缴纳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破产或撤消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
长期停产或濒临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参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5%的比例缴纳医疗互助保险费,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2%或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32%缴纳的,不设个人帐户;按5%缴纳的,设立个人帐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2008〕39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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